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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人民政府

2020-04-23 10:12:31 来源:杨家将文化研究会 浏览:325
内容提要:麟州故城遗址即杨家城遗址,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始建于唐天宝年间,明正统八年(1443)神木县城兴建后,杨家城废弃。为了切实加强对杨家城遗址的保护管理,严厉打击破坏遗址行为,确保遗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麟州故城遗址即杨家城遗址,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始建于唐天宝年间,明正统八年(1443)神木县城兴建后,杨家城废弃。为了切实加强对杨家城遗址的保护管理,严厉打击破坏遗址行为,确保遗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杨家城遗址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侵占。杨家城遗址出土文物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有和买卖。

二、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陕政发〔200338号)和《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国发〔200619号)确定,杨家城遗址保护范围为城址东西150-500米,南北1850米,包括城墙(含基址)及城内;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东至东过境公路,南至石峁岔麻堰沟大井沟井阳洼(白泥渠)东过境大桥,西至石店路,北至草地沟东城沟阳石岩沟东过境石盘大桥。

三、杨家城遗址保护范围内禁止新(翻)建宅院、修建墓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禁止开发矿产资源、开山炸石、挖土取石,禁止建设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工程,禁止栽植苗木类深根农作物及树种。
    四、杨家城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必须依法履行报批手续,且建筑高度不得高于9米。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杨家城遗址及其保护设施上张贴、刻划、涂写,不得在参观禁行区内攀登、踩踏,不得倾倒垃圾、丢弃废弃物。

六、市文旅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和店塔镇政府要健全杨家城遗址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遗址安全巡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破坏遗址、盗掘文物、阻挠考古发掘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从严查处。对非法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将依法拆除。破坏、盗掘遗址和非法买卖文物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杨家城遗址的义务,有权对损害、破坏遗址及其历史风貌、自然环境的行为进行阻止和举报。市政府将对举报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神木市人民政府201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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