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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杨家将文化研究会章程

2013-10-24 08:59:59 来源:杨家将文化研究会 浏览:702

第一章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神木县杨家将文化研究会,是专门组织联络县内外杨家将文化研究的学者和杨家将问题研究爱好者的学术团体与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神木县是杨家将主要人物杨业的家乡,组建杨家将文化研究会对开发杨业出生地杨家城,弘扬杨家将文化,打造神木传统文化历史的品牌,开发新的旅游资源,建设适应经济发展需求的文化大县,均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三条:积极开展对杨家将文化的研究,就杨家城遗址开发与保护进行调研,并组织有关杨家将文化的群众活动。

第四条:加强与县外相关组织的合作与交流,促进杨家将文化深入研究,提高神木县是杨家将故乡在海内外的知名度。

第五条:及时反映工作成果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合理化建议,为县委、县政府开发、保护杨家城当好参谋、助手。

 

第三章     

第六条:本会以民主集中制的方式推选会员中的骨干分子组成常务理事会主持会务。理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长,理事若干人。由会长、副会长、正副秘书长担任常务理事,主持日常工作。并设办公室,办公室为常务理事会的常设机关,机构人员由常务理事会分工负责。

第七条:研究会每年定期组织召开一次会员大会(年会),审批会员,解决处理会务其他事宜。每五年为一届,进行换届选举,改选机构、修改章程。议定日后工作,汇报理事会任届期间的工作情况。

 

第四章    

第八条:凡热心于杨家将文化研究的学者和对杨家将问题研究有兴趣的爱好者以及对开发杨家城事业有意愿的参与者和做出贡献者,不论县内外人士,均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承认本会组织机构人选,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2、交纳会费,定期自觉反映研究成果,向本会提供学术报告,解释论文依据。

3、推荐会员,反映情况,服从决议。

第十条:会员权利

1、有权参加本会议定的一切活动;

2、享受本会下发的文件和资料;

3、参与讨论学术成果的评议;

4、对开发杨家城提出评述见解和建义;

5、有接受本会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6、提出批评、 建议、罢免的意见。

 

第五章    

第十一条:本会经费来源

1、政府资助;

2、会员会费和自愿捐赠等。

 

第六章     

第十二条:遵守会章,不得在研究过程中盗取他人研究成果,遵守国家著作权法中的一切规定。

第十三条:会员研究活动和进行理论工作,需要引用或使用杨家城文物(入库与尚未入库的)图片资料等,均需得到组织允许,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保护文物、爱护资料、尊重别人研究成果,未经公开不得外传。如有失误,文责自负。

 

第七章    

第十五条:研究会常务工作一切需要建立和组织的机构和活动,以及工作条例,自行在常务理事会中进行解决。如常务理事会难以决定的召集全体理事会研究通过。如急需决定领导成员调整,或进行特别要务的决断处理,可通过会员大会讨论决定。理事会和全体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人通过便为决议。半数以上人参加即为有效。

第十六条:凡入本会者,不论身份职位高低,权利义务一律平等;但对学术上有成就者,予以尊重,必要时给予奖励。

 

○○六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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