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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山西代县鹿蹄涧杨氏和五台番僧之间的一场官司

2020-10-27 09:28:03 来源:杨家将文化研究会 浏览:565
内容提要:杨立
代县鹿蹄涧《杨氏族谱》卷四[i],在《控五台番僧侵占墓塔地基状》的大标题下,收录了几篇长短不一的清代文献,并一首明人书写的七言四句短诗。

杨立

代县鹿蹄涧《杨氏族谱》卷四[i],在《控五台番僧侵占墓塔地基状》的大标题下,收录了几篇长短不一的清代文献,并一首明人书写的七言四句短诗。这些材料大部分关涉清末道光年间以山西代县鹿蹄涧杨氏为首的晋北杨氏家族同五台番僧打过的一场官司,其中包括:

一、            杨氏控告五台番僧侵占令公塔地基诉状;

二、            被告呈词;

三、            原告同意和解的遵依书;

四、            被告同意和解的甘结书;

五、            有关令公塔的后续记录;

六、            明诗《吊杨无敌墓塔》一首

在这起官司中,鹿蹄涧杨氏是原告方,五台山菩萨顶番僧是被告方,官司起因于双方对五台山里的一块面积超出六十六亩的土地所有权的争夺。在一年之内,原告从五台县衙告起,随后不断升级,由代州再上告到雁平道官署,直至最后惊动山西巡抚。考虑到涉案双方都是地方上的实力派,享受皇权特殊保护的五台山菩萨顶番僧自不待言,单就原告而论,是山西代州一个在明代时曾以杨业嫡传后裔身份而获官府旌表和特殊保护的地方豪族,入清之后虽不再享此殊荣,但族大势众,根深叶茂,这个官司绝非是一桩寻常的民间土地纠纷案。

关于这个官司,笔者尚未发现其他记载,《控五台番僧侵占墓塔地基状》是笔者迄今所见唯一有关这一事件的史料。所以本文的重点就是依据《控五台番僧侵占墓塔地基状》里所包含的文件,对这个官司的过程和结果加以重构,从中得以窥见清末山西地方社会有力者对于土地资源的激烈争夺及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亦可见参与博弈的各方势力在清末呈现出此消彼长之势,预示着新旧时代的历史蜕变。

一、   五台山令公塔

五台山令公塔(下图)无疑是引发这起官司的直接导火索。

网络图片

五台山主体位于山西省五台县,东与太行山脉相接,北邻代县、繁峙两县。五台山是由东台望海峰、西台卦月峰、南台锦绣峰、北台叶斗峰和中台翠岭峰五个主峰为中心的高峰群组成,并因此得名。

相传北宋太平兴国年间,杨业兵败战死,随行出征的第五子杨五郎遁入五台山为僧,他敛父遗骨,在五台山建塔安葬。五台山九龙冈今有令公塔残存,在龙泉寺以西里许处,相传即此塔。塔高十二米,为六角三级阁楼式仿木砖塔,塔顶今已坍塌,塔身多处绽裂。南宋时有《五郎为僧》话本[ii]、元时有《昊天塔孟良盗骨》杂剧,或皆本于这一传说。《五郎为僧》今只存目,《昊天塔孟良盗骨》杂剧尚存,但里边并未提到五郎在五台山葬父建塔的情节。故令公塔最早由何人因何事于何时而建,史料缺载,难知其详。网上所见旅游介绍多注明其为宋塔,笔者以为不可信,姑存疑待考。

有关令公塔的记述,最早见于明万历年间僧人镇澄(1547-1617)所作《清凉山志》卷二第四十一页,兹引述如下:

九龍岡,臺南近竹林寺。令公塔,在九龍崗,宋楊業忠死,子五郎收骨建塔。

山色蒼蒼鎖暮烟

令公遺塔白雲邊

將軍忠義乾坤並

千古清標尚凜然

       镇澄字月川,别号空印[iii],直隶顺天府宛平县桑峪人(今属北京市),俗姓李,是活跃于万历时期的华严宗高僧。十五岁入北京西山广应寺为沙弥,三年后受具足戒。万历九年(1581)应邀赴五台山参加无遮大会[iv],被尊为上座,此后留居五台山修道,万历十年(1582)到十三年(1585)间始着手修撰《清凉山志》[v]。据此推知,至迟于明万历十三年前,在五台山九龙冈上已现一塔,当时在竹林寺住持的镇澄法师已将其视为埋葬令公灵骨的墓塔而题诗吟咏。鹿蹄涧杨氏在万历三十五年(1607)修谱时,不仅收录了镇澄和尚的这首诗,还专门绘制了一幅五台山令公墓塔图),此证鹿蹄涧杨氏彼时也已将这一砖塔视为其先祖杨业的墓塔。记录在《清凉山志》和杨氏万历旧谱里的这些信息,在杨氏家族于道光年间跟五台番僧打官司时,成为原告证明这座“僻在山隅”的古塔是令公茔地墓塔的有力物证。杨氏族人据此将塔基周边特定范围内的土地视为杨业茔墓护围地,并提出声索要求。考虑到杨家将故事在明清时期的广泛传播和影响力,可以说,这些文字记录是比普通地契更有说服力的历史证据。

道光年间,当令公塔遭到人为毁损、塔基地被五台番僧强行占种时,杨氏族人挺身而出,以史实为依据,以雍正朝钦察奉旨颁发的约束喇嘛规戒十一条为武器,并以同样是依据雍正上谕而制定的国朝文物保护政策为奥援,与在皇权保护伞下一贯恣意妄为、骄纵不法的五台番僧展开了英勇不屈的斗争,最终挫败了他们的嚣张气焰,打赢了这场官司。

上图是1999年版鹿蹄涧《杨氏族谱》里的一页,上书“宋太尉杨公讳业祠堂图匾额封联世忠各(名)将碑表忠间(闾)碑宗祠门匾叙并附太尉杨公讳业墓塔图控番僧侵占塔基状恳呈遵依甘结又世袭一等侯(爵)海梁巡扶(抚)部院[vi]杨为严禁樵牧批词并附(下文省略)”

杨晓蕾摄

      

二、     番僧占地,杨氏告官

兹据《控五台番僧侵占墓塔地基状》中所存文献,还原这一事件的历史过程。

道光初年,五台山菩萨顶[vii]管事喇嘛纵佃户卢虎二子,私自将令公塔护围地开垦占种,并令恶佃不知何人,故意毁坏墓塔,此举不啻是对以杨业为先祖的杨氏家族的公然挑衅,更是对自宋元明清以来深受民间爱戴和追捧的杨家将英烈的亵渎。杨氏族人出于义愤,推举族人杨景桐(代州鹿蹄涧人)和杨广生(繁峙代堡村人)为代表[viii],向五台县衙提出控告。知县在经过现场勘查确认事实后,屡次差人传唤管事喇嘛当堂对质[ix]。然而这些平素仰仗着五台山札萨克大喇嘛的权势作威作福惯了的番僧们,根本不把小小的五台知县放在眼里。加上札萨克大喇嘛对他们也只是一味包庇纵容,曾多次行移文到县衙署为他们开脱罪责,所以那些被传唤的管事喇嘛便“刁抗不案”,拒不出堂。知县在无奈之下[x],只得将案情上报代州知州和雁平道道宪。

杨景桐和杨广生于是转向代州和雁平道[xi]衙门上告。因涉案双方都是地方政治的“重量级”推手——被告有札萨克大喇嘛在幕后撑腰,原告则代表着当地人多势众的杨姓大家族,加上此案不仅涉嫌破坏他人祖坟,更兼涉破坏“古昔陵寝以及往圣先贤名臣忠烈祠宇茔墓”这样一些敏感的政治伦理问题,在号称尊贤重道、以孝治天下的传统社会,地方官吏负有维护风教纲纪之责,所以代州知州和雁平道道员在接状后都未敢怠慢,迅速批示五台知县尽快传唤当事人,及早将案件处理了断,“勿任抗传滋讼”。

翌年春,得到上峰支持的五台知县便正式发出关提文书,欲引渡涉案番僧到案受审,但札萨克大喇嘛此时态度仍很强硬,拒绝放人——可见他本人其实也并未把代州知州和雁平道道宪放在眼里。杨景桐和杨广生于是继续赴省上告,把诉状递到新任山西巡抚卢坤案前[xii]。卢坤于道光七年(1827)八月调任山西巡抚,但次年(1828)八月就又被调往广东去赴巡抚任了[xiii]。以卢坤担任山西巡抚的时间表为参照,可以推测出,这场由当地望族杨氏控告五台番僧的官司最早起始于1826-1827年间,即诉状中所说的“上年秋间”;而上呈卢坤的诉状则应写于1827-1828年间,在其任职山西巡抚期间。

卢坤接状后案情骤然出现转机,驻锡五台山菩萨顶的札萨克大喇嘛惮于巡抚大人的官威,不得不正面回应五台知县对他手下人的传讯。于是指派白秦俊、张福成、贾元荣、张云翰、僧吴喇嘛等人出面,与杨景桐和杨广生私下接触,寻求和解。两造谈妥撤诉条件后便一起来到县衙,各自出具文书,表明情愿和解销案。至此,一桩原本僵持不下的土地纠纷案落下帷幕。

清代寺院一般都有自己的田产,通过出租给佃户耕种收租来获得一定收入,用以维持寺院的日常开销。五台山菩萨顶在清朝享有等同皇家寺院的特殊政治待遇,拥有的田产自然更多。据有关记载,菩萨顶拥有庄产一百多处,分布于山西、河北、内蒙等地,由庄头代为经营管理。以道光年官司所涉土地为例,这份六六亩有争议田产就是由一个叫史四贵子的庄头负责的,他不仅私自埋立界石,单方面更改土地所有权,还纵容佃户卢虎二子开垦占种,甚至恶意毁损墓塔,由此引发了同杨氏家族的官司。

五台番僧在清代声名颇为不佳,常有一些依势横霸、鱼肉乡里的不法行为。他们贪婪嗜利,据民间传说,管事喇嘛在收租时会在秤上做手脚,盘剥租户。他们还公然掠夺民田,令公塔一案所反映出的番僧侵夺民田事件应不是孤例,但因杨氏家族人多势众,不畏强暴,事发后敢于据理力争,最终没有完全得逞。假使被侵夺田产的是普通民户,其结果可想而知。

三、清代五台番僧势焰熏天

在这场争夺土地所有权的官司中,杨氏家族面临的对手是有相当政治和经济实力的五台番僧。能够打赢这场官司,殊为不易,一方面反映出晚清时期地方宗族势力再次抬头,以鹿蹄涧杨氏为首的晋北杨氏家族人丁兴旺,人才济济,在区域社会的政治博弈中明显占据优势。同时也说明嘉道时期皇权中衰,中国面临着内忧外患的新危机,国内民变不断,海上强敌窥伺。在这一特定历史条件下,依恃皇权而享受着特殊政治待遇和经济利益的五台番僧显然已不如清初那样权势显赫,不可一世了。

五台山据称是文殊菩萨道场,清朝时为汉传佛教和藏传佛教共享的佛教圣地。五台山藏传佛寺在管理上属于两个体系,一是由西藏达赖喇嘛选派的扎萨克大喇嘛管理的寺院,约有二十余处;一是由章嘉呼图克图活佛管理的镇海寺和“佛爷五处”,即普乐院、集福寺、广化寺、文殊院、慈福寺等。在这两个系统中,扎萨克大喇嘛为主,章嘉活佛为客,故五台山诸寺中,扎萨克大喇嘛驻锡的菩萨顶地位最高。扎萨克大喇嘛的全称自乾隆三十三年(1768)后,改为“钦命管理五台山喇嘛事务掌印扎萨克大喇嘛”,遂成定制,掌总理番汉僧团大权,为僧官二品。历任扎萨克大喇嘛中,除前六人来自北京崇国寺(即护国寺)之外,其余均由西藏达赖喇嘛选派,每届任期六年。

五台山菩萨顶雪景。图为菩萨顶山门前的108级石阶,暗指山西旧属的108个县。按照佛家的说法,沿108级石阶登高而上时,就可以把人间的108种烦恼踩在脚下了。菩萨顶是满语的叫法,意思是文殊菩萨居住的地方。(网络图片)

满清入关后,为了怀柔蒙古和西藏,稳定边疆,有意将五台山打造成黄教中心,而且把黄教追捧到国教的地位。顺治帝刚刚入主中原后不久便将菩萨顶“大文殊寺“改为喇嘛庙(1656)。康熙皇帝则对驻锡菩萨顶的扎萨克大喇嘛大施恩宠,特许菩萨顶大殿改覆象征皇权的黄琉璃瓦,并设“永镇把总一员,马兵10员,步兵30名,护守香火供器”;更赐菩萨顶大喇嘛提督印、斩杀剑,并命山西全省,包括山西巡抚、大同总兵、代州道台在内,统统向其进贡。清朝帝后朝礼五台山时,一般都驻跸菩萨顶,菩萨顶于是不仅成为“钦命管理五台山喇嘛事务掌印札萨克大喇嘛“的驻锡宝地,更堪比皇家寺庙和帝王行宫。驻锡菩萨顶的扎萨克大喇嘛因此地位尊崇,出行时威仪堪比封疆督抚,许坐八抬大轿,鸣锣开道,假使乘坐四抬轿子的代州知府和雁平道道员与其相遇道途的话,恐怕也只得恭敬避让。

权力滋生腐败,清代五台番僧仗着皇权赋予他们的特殊地位,不免作奸犯科,欺压百姓,令五台县民苦不堪言。《山西通志》里就记录了一起喇嘛强奸民妇的案例:

国朝,杜青云妻王氏。青云家五台山下,素贫,租居喇嘛僧舎。一日青云他出,喇嘛锁呐木元旦过其家,见氏独处,曰是可刼而致也。命徒萨木住守门,身先入犯。氏怒喊持刃,格御喇嘛,惊遁。青云归,诉之,遂投缳死。雍正二年事闻旌表[xiv]

同一案例,《大清世宗皇帝实录》卷之十六亦有记述:  

(雍正二年)甲戌。刑部等衙门议奏:五台山喇嘛锁呐木元旦强奸民人杜青云之妻王氏,王氏持刀詈拒,至夜忿缢。应给银建坊,入祠致祭。喇嘛犯奸,应比光棍为首例立决,永著为令。从之。  

雍正皇帝登基后,决心对违反国法的喇嘛给予严惩,以达到“防微杜渐,昭示来兹”的目的,于是制定了十一条约束喇嘛的清规戒律,“在台山张挂告示,晓谕喇嘛僧众,并刻石县治门。”这通石碑现仍保存在山西五台县政府手中。该碑立于雍正二年中秋,记录了发生在雍正元年,与前述五台喇嘛强奸民妇案有关并对山西地方政治产生深远影响的一桩历史事件,堪称是一个证明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皇权高于教权,尊崇和裁抑皆出于圣意的经典事例。

雍正元年,任翰林院检讨的五台县蒋坊村人郑禧[xv]奉命到陕北和晋西北调查灾情,慰问灾民,顺便回乡省亲,下访民情,由此获知五台山大喇嘛许多不法之事,于是和五台县知县陆长华[xvi]联手上疏,参奏了大喇嘛的罪恶。据这通立于雍正二年的石碑碑文,郑禧在奏章中写道:

“请敕谕巡抚行文本县,将此一千二百之项如数拨给,听其自行采买,从此永为定例,则喇嘛亦得沾朝廷养济之恩,而台邑之民生亦得安矣。此垦(虽?)臣桑梓之事,而实国计民生不容缓之要图,伏望俯赐采择。"

雍正皇帝览疏后龙颜震怒,当即下旨派钦差赴五台山查办。大喇嘛闻风畏罪自杀,五台县令陆长华便趁势将其主要帮凶和强奸民女的无良喇嘛典器唢呐木元旦正法。朝廷也借机免去五台山大喇嘛的某些特权,包括撤回当年康熙皇帝赏给大喇嘛的提督印和斩杀宝剑,取消山西省给菩薩顶寺庙进贡之例等。雍正皇帝还进而采纳郑禧的建议,许每岁从山西地方的粮税中拨给菩薩顶寺庙银两一千二百两,令喇嘛自行釆办诸物,自此革除五台山寺院科派扰民之弊[xvii]

五台山的番僧最初以蒙古和西藏喇嘛为主,但康熙二十二年(1683)敕令将台内包括罗睺寺、寿宁寺、三泉寺、玉花寺、七佛寺、金刚窟、善财洞、普庵寺、台麓寺、涌泉寺在内的十座汉庙改为黄庙。不仅寺内所有塑像和陈设俱以藏传佛教风格重新布置[xviii],原有汉僧也一并改为喇嘛僧,于是五台番僧里也出现了不少汉人。这便是道光年官司涉案“番僧”竟然全是汉人的缘故。

四、官司私了,各自让步

《控五台番僧侵占墓塔地基状》不仅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还是一篇颇见功力的清代诉状范文。杨氏在诉状里首先援引雍正元年钦差奉旨制定的喇嘛规戒十一条,历数喇嘛罪状,如藐违规戒、“抗拒官差”等,然后转入正题,直言指斥番僧不仅强占墓塔护围之地,还刨毁本该受官府保护的令公塔——这些都构成了的五台“恶僧”蔑视天子明威、玩忽法纪的罪行。随即恳求官府“提讯究办,以肃明威法纪事“。诉状中多处怒斥番僧“不法依势横霸”、“理宜恪守清规,不可贪利横行。讵料至今相沿日久,奸弊渐生。该喇嘛等藐违规戒,大玷法门,纵欲妄作,流毒肆恶。”刀笔相当凌厉!

满清政府像历朝统治者那样,对中国传统历史文物实施保护政策[xix],该政策正式颁布于雍正七年。《左忠毅公文集·国朝恤典》里保存了一个较为完整的“上谕“版本,其中”芳型永作,楷模正气长留天壤“等字句为诉状所引用,可见诉状的作者深通本朝历史典故,对与官司有关的政策法令颇为熟悉。兹引述如下:

雍正七年)三月初十日,钦奉上谕:自古帝王皆有功德于民,虽世代久远而敬礼崇奉之心不当弛懈。其陵寝所在乃神所凭依,尤当加意防卫,勿使亵慢。至于往圣先贤、名臣忠烈,芳型永作,楷模正气长留天壤。其祠宇茔墓亦当恭敬守护,以申仰止之忱。着各省督抚转饬各属,将境内所有古昔陵寝祠墓勤加巡视,防护稽查,务令严肃洁净,以展诚恪。若有应行修葺之处,着动本省公银委员料理。嗣后着于每年年底,令该地方官将防护无误之处结报,督抚造册,转报工部汇齐奏闻。倘所报不实,一经发觉定将该督抚及地方官分别议处 

原告在诉状里特别援引了这一政策,做为要求官府对令公塔实施保护的法理依据。原文是:“伏查各属境内,古昔陵寝以及往圣先贤名臣忠烈祠宇茔墓,久奉通饬,令各该地方有司,勤加巡视防护,于每年底结报汇册,具题所有。”据雍正上谕,督抚及地方官对于保护文物皆有不可推卸之责。诉状里特别点明这一点,似有抱怨地方官“驰懈不加防护,任听强暴不法横霸,刨毁茔围,以亵忠魂而慢幽灵”之意,颇有绵里藏针之效。所以当杨氏因塔基地被占、令公塔被毁而状告五台番僧后,地方官从知县到知州、道宪都拿出高度重视的态度来处理此案。但鉴于涉案对象和事件的敏感性和特殊性,他们所希冀的解决方案恐怕不外乎是居中调停,令两造私下和解,而不是把事情闹大,致使民间纠纷转化成会记录在案而且须按要求上报的官司诉讼,这样的结果对他们个人的政绩和仕途恐怕也是不利的。事实证明,案件最终正是以这种方式了结的。

山西巡抚卢坤接状后做了什么,限于史料我们不得而知,但他肯定进行了某种形式的干预。札萨克大喇嘛对他的意图心领神会,于是态度软化,转而授意手下人出面应诉。因在此前拖延了一年拒不到案,番僧们在呈词里不得不首先解释,他们先前何以屡屡“抗拒官差”,不与杨氏对薄公堂的原因。原文这样写道:“兹蒙票传,理宜静候,惟是小的等与伊等两造友谊相关,不欲令其蔓延终讼”——给出的理由居然是怕伤了和老杨家的和气!之后话锋一转,主动提出和解方案,请求知县上报巡抚,了结此案。原文是:“恳仰太天俯念事已较明,如肯据情销案,两造小弟共沐洪恩,被泽无穷矣。为此叩乞。“番僧们此时言辞谦卑,态度诚恳,生动地演绎了前倨而后恭”的含义!

番僧提出的和解方案,是从六十六亩有争议的土地中,分出二十八亩九分一厘留给菩萨顶寺庙,而将“塔南至菩萨顶长四十二步,塔北至殊像寺长十有九步,塔东至梁顶坡水道,塔西至河水心,四至俱已丈清立界,共计三十八亩“,作为令公护塔茔地,退还给老杨家。相比之下,原告方比被告方多得十亩地,此举可视为是菩萨顶喇嘛对于杨家做出的一种让步和补偿的姿态。考虑到菩萨顶大喇嘛在清代政治图谱中的崇高地位,这个解决方案不失为一个既可以安抚杨氏族人又可以替他自己保存颜面的最佳方案。

在县衙的公堂上,两造都表示同意接受这一和解方案,各自出具文书,保证“永斩葛藤,以绝争端“。至此,这个耗时一年多的土地纠纷案,在巡抚卢坤的干预下,得到相对圆满的解决。笔者猜想,在案情了结之后,杨氏族人必定又重修了已遭毁损的令公塔,这可能便是现存令公塔塔身和塔座具有明显修补过痕迹的缘故。

五、令公塔终获官府政策保护

但事情似乎并未就此完结。据《控五台番僧侵占墓塔地基状》记载,道光十二年,经雁平道道宪审定,塔四面各退地十弓[xx],作为护塔地。此举似表明,雁平道长官在令公塔周遭原有面积的基础上,又增扩两亩,将总数四十亩的土地正式纳入官府认定的墓塔保护区范围内[xxi]

如前所述,清初自雍正七年以来即有明文规定的文物保护政策,然而令公塔在道光以前并未受到官府的特殊保护,这一点诉状里说的很明白:“令公祖塔……僻在山隅,未得仰邀圣眷,奖励修补重新。“考诸乾隆末山西巡抚海宁人郑源碛所辑八卷本《晋政辑要》,则可进一步确认,直到乾隆末年,在山西境内得到官方承认和祭祀的古先贤忠烈中并没有杨业的名字[xxii]。因此之故,五台山令公塔一直没有享受到官府保护政策的利好,比如地方官对之“勤加巡视,防护稽查”,或动用本省公银予以修葺等等。这无疑正是“令公塔“遭到破坏的原因。

然而令公塔在清初没有受到特殊保护,并非因其寂寂无名,不为官府所知。事实上,令公塔在清初时即已进入官方视野。雍正十二年由山西巡抚觉罗石麟主持编纂的《山西通志·五台县》卷二十六里已提到“令公塔“之名,并注明”九龙冈在台南近竹林寺下有杨令公塔。“它的存在亦曾引发清代文人的诗兴。王家榕是嘉庆元年(1796年)中进士的一位博学多才之士,他在游赏五台山时,即以“题挂月峰杨公塔墓”为题赋诗一首:

挂月峰前画本开,幽花异草满中台。

天留宝塔藏忠骨,地藉灵岩护将才。

宋室山陵皆破碎,杨公邱陇尚崔巍。

虽然苦死陈家谷,累世名臣相继哉。

此可证,满清入关后并未继承明朝将杨业纳入官方祀典的做法,故与杨业有关的文物没有得到官方保护,鹿蹄涧杨氏也没有像在明朝那样,以杨业嫡传后人的身份获得官府的特殊待遇。原因在于,清朝统治者以异族入主中原,对于代表抗敌御侮忠勇精神的杨业并不热衷。清时在山西乃至全国各地大力推崇的是关公,官府要求在全国各州县大肆修建关帝庙。然而令公塔自道光十二年起又被官府纳入保护之列的事实则又说明,满人入关两百多年后,已和汉族取得深度融合,加上此时在鸦片战争爆发前夕,中华民族又面临着新的共同外敌,所以统治者对于杨业所代表的反抗异族的精神已不再敏感和忌讳,反而出于现实需要,又重新关注起来。

于是道光二十年(1840),时任山西巡抚的世袭一等侯杨国桢(字海梁)到代县主动垂访杨业后裔[xxiii]。是年五月初十日,杨氏族人杨茂林、万春、兆春、景涟、异才“恭赉谱卷(应是万历旧谱)赴辕呈验“,并趁机请求巡抚大人明令保护令公塔,禁止附近百姓在令公塔一带打柴割草。杨国桢欣然同意,特予批示曰:“查名臣祠墓,本应禁止樵牧,况杨无敌在有宋镇守代州,功勋尤著。据称现有墓塔,在五台山之清凉山九龙冈,仰代转饬该县严禁樵牧,勿令毁伤,以妥忠魂。“从此“一塔岿然,永镇空山”!

杨国桢父亲是嘉道间名将杨遇春(1760-1837),因平定喀什噶尔等处叛乱的卓越军功,晋封一等昭勇侯,因其谥号“忠武”,故后世又称杨遇春为“杨忠武侯”,生前为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作出过巨大贡献。(网络图片)· 

杨氏族人希望后代记住这些曾经帮助他们守护令公塔的地方长官们,对他们的功德顶祝无穷。从历史上来看,清代两任山西巡抚卢坤、杨国桢,还有那位没有留下姓名的雁平道道员,和明代巡抚大同边镇的兵部右侍郎赵锦、提学副使陈棐、奉敕总理山西粮储兵马兼管屯粮的户部河南清吏司郎中任彦棻一样,都参与缔造了鹿蹄涧杨氏这个北方宗族的传奇。如果不是因为《杨氏族谱》里保留的有关史料或者他们亲笔书写的文字,我们今天恐怕不会了解到,在明清时期,特别是明朝的嘉靖万历和清朝的道光时期,在山西任职的地方官员,不少人都对鹿蹄涧杨氏宗族给予过不同程度的关注和扶持。地方官热心参与一个地方姓氏群体的宗族建设,并因此在这个家族的族谱里留下文字记录,这在中国南北各地的宗族史上是独一无二的现象。同时因其还意外地保存了与清末五台番僧土地纠纷案有关的史料,有助于我们了解近世山西地方史的变迁,此亦可证,鹿蹄涧《杨氏族谱》确有一般族谱无与伦比的史料价值。

杨国桢书法极好,可由其亲笔手书的《辉县重修清晖阁记》一窥其貌。该碑拓本共八条,图为开首和结尾的两条。写于道光辛卯年(1831)秋,杨国桢时为河南巡抚。(网络图片)

附《控五台番僧侵占墓塔地基状》:

一、控五台番僧侵占墓塔地基状

山西巡抚卢案下

为番僧藐违规戒[xxiv],倚势抗拒官差,号恳提讥(讯)究办,以肃明威法纪事[xxv]。缘小的于上年秋间,以恶僧不法倚势横霸等情,禀[xxvi]五台山菩萨顶管事喇嘛等,于五台县主案下,蒙批候诣勘[xxvii]察夺[xxviii]。嗣经[xxix]诣勘,明确该管事喇嘛闫典器、杨总管、张都管(指张福成或张云翰)[xxx]、白都管(指白秦俊)等,主令[xxxi]庄头[xxxii]史四贵子埋立界石,纵伊佃户卢虎二子,将小的远祖杨业令公护围地开垦占种,并令恶佃不知何人,将墓塔刨毁塌损属实[xxxiii]。屡经饬差传质[xxxiv],无如伊等仗札萨大喇嘛[xxxv]之威,刁抗不案。该札萨喇嘛任意徇庇,先后移县覆文[xxxvi][xxxvii],文角照抄粘呈[xxxviii],县主无如伊何[xxxix],据情详报到州与宪[xl]在案。小的回籍控州蒙谕:现已据详批饬五台县主严传讥(讯)断。复经控道,蒙批:仰[xli]代州作速[xlii]督饬[xliii]关提[xliv],讥(讯)断[xlv]具覆[xlvi]勿任抗传滋讼

本年春间,县主备文关提该喇嘛等,仍复抗传不案。窃维雍正元年,钦差大臣赴台审办喇嘛不法案,内奏明奉旨定例颁发喇嘛规戒十一条,台山张挂告示,晓谕喇嘛僧众,并刻石县治门前,防微杜渐,昭示来兹。台山喇嘛理宜恪守清规,不可贪利横行。讵料至今相沿日久,奸弊渐生。该喇嘛等藐违

规戒,大玷法门,纵欲妄作,流毒肆恶。衅因宋兴国年间小的三十二世祖杨业令公忠死,其子五郎收骨建塔于清凉山九龙冈,《清凉志》可考,旧谱记确[xlvii],凭照抄粘呈。历代以来芳型永作,楷模正气,长留天壤。伏查各属境内,古昔陵寝以及往圣先贤、名臣忠烈祠宇茔墓,久奉通饬,令各该地方有司,勤加巡视防护,于每年底结报汇册,具题所有。令公祖塔虽僻在山隅,未得仰邀圣眷奖励修补重新,亦未便驰懈不加防护,任听强暴不法横霸,刨毁茔围以亵忠魂而慢幽灵。情迫无奈,上叩大人,恩准提讥(讯)究办施行。

二、被告呈词

具恳呈人白秦俊、张福成、贾元荣、张云翰、僧吴喇嘛,为事经处释,叩恳据情详销。事缘代州民杨景桐、繁邑杨广生,上控菩萨顶喇嘛董典器、闫典器等,刨塔毁茔等情,并地邻心觉等(寺?)一案蒙批,宪台[xlviii]查讥(讯)详覆。兹蒙票传,理宜静候,惟是小的等与伊等两造友谊相关,不欲令其蔓延终讼,是以出为查处。已将两造会集一处,当面剖明,均诣景桐等先人坟茔确切查勘,照[xlix]已到案之董典器所执之据退约,余地二十八亩九分一厘,与该寺菩萨顶如数丈留。塔南(北)至菩萨顶长四十二步,塔北(南)至殊像寺长十有九步,塔东至梁顶坡水道,塔西至河水心,四至俱已丈清立界,共计地三十八亩,系令公护塔茔地。嗣后永斩葛藤,以绝争端。两造如处允服,愿甘息讼,仰恳太天[l]俯念事已较明。如恳(肯)据情转详[li]销案[lii],两造小的等共沐鸿恩,被泽无穷矣。为此叩乞。

三、     原告同意和解的遵依书

具遵依人:杨景桐、杨广生

今于与为遵依事,实遵得小的等以刨塔毁茔等情,上控菩萨顶董典器等一案。经白秦俊等查处,将小的等先人茔地四至具已丈清立界,计护塔地三十八亩。情甘如处息讼,遵依是实。

四、被告同意和解的甘结书

具甘结人[liii]:菩萨顶董典器。

今于与为甘结事,实结得杨景桐等以刨塔毁茔等情上控僧等一案。经白秦俊等查处,照僧所执退约,内余地二十八亩九分一厘,与僧寺丈留,四至均已立界,情甘尊处息讼,甘结是实。

塔东至梁顶坡水道,西至河水心,南至菩萨顶长四十二步,北至殊像寺长一十九步,共地三十八亩。

五、有关令公塔的后续记录

道光十二年奉道宪(指雁平道道员)审定,塔四面各退地十弓,作为护塔地。后至二十年,世袭一等侯海梁杨抚军行部到代[liv],垂访令公后裔。五月初十日,茂林[lv]、万春、兆春、景涟、异才,恭赉谱卷赴辕呈验,并恳禁止令公塔樵苏事,蒙批:查名臣祠墓,本应禁止樵牧,况杨无敌在有宋镇守代州,功勋尤著。据称现有墓塔,在五台山之清凉山九龙冈,仰代转饬该县严禁樵牧,勿令毁伤,以妥忠魂。原词仍缴。从此一塔岿然,永镇空山。不独千秋灵爽衔感地下,凡我子孙均顶祝于无穷也。

六、明诗《吊杨无敌墓塔》一首

山色苍苍锁墓烟

令公遺塔白云边

将军忠义乾坤并

千载清標向凜然

见《清凉志》



[i]1999年版代县鹿蹄涧《杨氏族谱》第71-73页。

[ii]南宋罗烨的《醉翁谈录》里仅有存目。、

[iii]有关镇澄法师的生平资料,见于《憨山老人梦游集》卷二十七《勅赐清凉山竹林寺空印澄法师塔铭》和龙膺《台山竹林寺空印大师塔铭》。憨山清德(1546-1623)和龙膺(1560-1622)都是镇澄生前相与过从的同时代人。

[iv]无遮大会是佛教举行的一种广结善缘,不分贵贱、僧俗、智愚、善恶都一律平等对待的大斋会。每五年举办一次。

[v]此据南京大学陆杰峰《晚明五台山华严宗高僧镇澄清行历考证》一文。

[vi]清代各省巡抚,多半兼兵部侍郎及都察院副都御史,故称为“部院”。

[vii]菩萨顶位於山西省五台山的灵鹫峰上,金碧辉煌,绚丽多彩,具有皇宫特色,是五台山最大的喇嘛寺院。菩萨顶始建於北魏孝文帝时,称“大文殊院”。唐太宗贞观五年(631),僧人法云重建,称“真容院”。宋景德年间,真宗敕建,设文殊像,赐额“奉真阁”。明永乐年间,真容院“敕改建大文殊寺”。明朝以後至今,一直沿称“大文殊寺”(又称“菩萨顶”)。菩萨顶极盛时期是在清朝前期,康熙、乾隆曾数次朝拜五台山,并住于菩萨顶,康熙还赐字“灵峰胜境”牌匾。雍正朝对违反国法的喇嘛给予严惩,取消了菩萨顶大喇嘛的某些特权。http://blog.sina.com.cn/s/blog_5f0aae6c0102wj8s.html

[viii]1999年版代县鹿蹄涧《杨氏族谱》,杨景桐是代州鹿蹄涧人,杨广生是繁峙代堡村人,他们在谱中都被记录为杨业33世裔孙。他们虽然一个来自代州,一个来自繁峙,但代表的是整个族人。

[ix]出现在诉状里的被告有:闫典器、杨总管、张都管(张福成或张云翰) 、白都管(白秦俊)。

[x]大喇嘛出行许坐八抬大轿,而当时知县出行只乘四人抬的轿子。所以,一个七品芝麻官对大喇嘛是奈何不得的。

[xi]据《大清一统志》,雁平道管辖大同、朔平、宁化三府和忻代保徳三州,驻代州。清康熙十年置,民国元年(1912)废。

[xii]卢坤(1772-1835)字静之,号厚山,顺天府涿州(今河北省涿州市)人,嘉庆四年(1799)进士。改翰林院庶吉士。历任兵部主事,升员外郎、郎中,外放广东惠潮嘉道、山东兖沂曹济道,升湖北按察使、甘肃布政使。道光二年由甘肃布政使升任广西巡抚,调任陕西巡抚。历改山东、山西、广东巡抚,升湖广总督,官至两广总督等职。是近代史上有名的“律劳卑事件”的中方当事人。道光十五年(183584日病逝于广州任所,享年64岁。卒赠太子太师、兵部尚书,谥敏肃,著有《秦疆治略》、《广东海防汇览》。

[xiii]《清史稿》本纪十七宣宗本纪一。

[xiv]《山西通志》卷一百五十七列女九

[xv]郑禧字乐山,号凤岐,康熙六十年即公元1721年进士。

[xvi]陆长华字衮侯,江苏泰兴人,雍正元年任五台县知县,《山西通志》称赞其“清廉明干,不畏疆御”。

[xvii]《山西通志》卷一八四。

[xviii]宋宇《试论五台山藏传佛教与民族团结》 http://www.pacilution.com/ShowArticle.asp?ArticleID=6998

[xix]“《大清世宗皇帝实录》卷之七十九对雍正七年的上谕记录较为简略,如下:“(雍正七年)甲寅。谕内阁。自古帝王。皆有功德于民。虽世代久远。而敬礼崇奉之心。不当驰懈。其陵寝所在。尤当加意防卫。勿使亵慢。至于往圣先贤。名臣忠烈。其祠宇茔墓亦当恭敬守护。以伸仰止之忱。著各省督抚、转饬各属。将境内所有古昔陵寝祠墓。勤加巡视。防护稽查。务令严肃洁净。以展诚恪。若有应行修葺之处。著动用本省存公银两。委员料理。朕见历代帝王、皆有保护古昔陵寝之敕谕。而究无奉行之实。朕于雍正元年恩诏内。即以修葺历代帝王陵寝、通行申饬。亦恐有司相沿积习。视为泛常。嗣后著每年于岁底、令该地方官、将防护无误之处。结报督抚。该督抚、造册转报工部。汇齐奏闻。傥所报不实。一经发觉。定将该督抚及地方官、分别议处。”  

[xx]弓:旧时丈量地亩的计算单位,一弓等于五尺。

[xxi]从地图上看,令公塔在菩萨顶和殊像寺以西的九龙冈上,距竹林寺、龙泉寺最近。菩萨顶在塔东北,殊像寺在塔东南。则诉状里提到的42步(一步约为一尺)和19步,应分别指从令公塔起向菩萨顶和殊像寺方向延伸出去的距离,而不是从界石量起的距离,否则道光十二年雁平道道宪审定“塔四面各退地十弓“时,就没有足够的伸展空间了。

[xxii]《晋政辑要卷之六·圣贤后裔》列出由官方批准和承认的奉祀生祭祀的名单有:关羽(三国)、高邦佐(明)、裴度(唐)、尹吉甫(西周)、文彦博(北宋)、郭有道(东汉)、孟子(战国)、司马光(北宋)、薛瑄(明)。内中没有杨业。

[xxiii]杨国桢字海梁,四川崇庆州人,嘉道间名将杨遇春之子,曾任河南巡抚。1837年父杨遇春逝世后袭侯爵,服阕,道光十九年(1839)冬十月授山西巡抚。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擢闽浙总督,寻以腿疾乞归,在籍食俸,数年卒。

[xxiv]番僧为五台山黄教喇嘛,其中也有汉族僧人。

[xxv]此句说明告状的原因。明威相对于番僧“藐违规戒”而言,因规戒为雍正时钦差所立,故代表天子明威;法纪则就番僧“倚势抗拒官差”而言。

[xxvi]禀:旧指向上级的人报告尊称为禀告,多用于古代时向上级或尊长报告事情,此处指控告。

[xxvii]候:等候;听候。诣勘:现场勘查;实地调查。

[xxviii]察夺:经过认真考察后做出决定。

[xxix]嗣:在……之后。

[xxx]都管:仆役的统领,总管,旧时称呼为地主、官僚管理家产和日常事务的地位较高的仆人。

[xxxi]主令:主使。

[xxxii]庄头:为寺院经营田庄的管理人。

[xxxiii]据此知,记录于明代《清凉山志》中的令公塔清时遭毁,今之所存应为道光后重修。

[xxxiv] 饬: 整顿,使整齐,如整饬纪律,古同“敕”,告诫,命令。传质:传唤对质,交代问题。

[xxxv]札萨大喇嘛:即指札萨克大喇嘛,官名,蒙古语“执政官”的意思,是清朝主要授予蒙古贵族和少数藏人、回人(今维族)的军事、政治官职爵位,也是黄教喇嘛的一个资深品级。

[xxxvi]移文:旧时文体之一,指行于不相统属的官署间的公文,亦泛指平行文书。

[xxxvii]覆文:回覆,答复。

[xxxviii]粘呈:附文。这里指把札萨大喇嘛的移文照抄附在状子之后。

[xxxix]意即县主也拿他没办法。

[xl]宪:即道宪,是对雁平道长官的尊称。

[xli]仰:旧时公文用语。上行文中用在“请、祈、恳”等字之前,表示恭敬;下行文中表示命令。这里是命令的意思。

[xlii]作速:从速;赶快。

[xliii]督饬:督促、命令。

[xliv]关提:行文逮捕缉拿嫌犯。中国旧律指“关会拘提”,即移文提人。此处指行移文给札萨大喇嘛提人,或请其协助缉拿,以便审理裁判。

[xlv]应为“讯断”之误,意为审理判决。

[xlvi]具状:备办词状;写状子。具禀:备办上报的文件;具覆:备办回复的文件。

[xlvii]此处应指明万历年间修纂的《杨氏族谱》。清时“新谱”修于道光二十七年(1847),主持修纂者即是出现在文献中的杨茂林。这次修谱,在万历原谱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江苏杨存中后人和四川杨氏两个宗支。

[xlviii]清代一般将省级官员称之为宪台, 因而总督/巡抚(制台/抚台) 、布政使(藩台)、按察使(臬台)合称三大宪。这里应指巡抚卢坤。

[xlix]照:依照。

[l]太天:对五台知县的谀称。

[li]详:旧时下级官员对上级的报告。转详:将案情呈报上级官府。

[lii]销案:撤诉,结案。

[liii]甘结是中国古代指诉讼案件中受审人出具自己担保供述属实,否则甘愿承受处分的文书。亦指奉命承办官府事务而立下的一种保证文书。《六部成语·吏部·甘结》注解:“凡官府断案既定,或将财物令事主领回者,均命本人作一情甘遵命之据,上写画押,谓之甘结”。此制于宋代为常。

[liv]清代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抚军按民”而得名,故文献中称山西巡抚杨国桢为杨抚军。

[lv]杨茂林是道光版《杨氏族谱》的主持编纂者,他和晚清名臣杨国帧和劳崇光都有过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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