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省市关于加快发展文化旅游业的相关文件精神,充分调动文化旅游行业企业积极性,进一步发挥我市文化旅游产业资源优势,全力推进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做强做大我市文化旅游产业,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旅游服务体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省市关于加快发展文化旅游业的相关文件精神,充分调动文化旅游行业企业积极性,进一步发挥我市文化旅游产业资源优势,全力推进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做强做大我市文化旅游产业,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旅游服务体系,根据《中共榆林市委办公室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榆办发〔2017〕33号)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支持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榆政办函〔2018〕472号),结合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实际,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文化旅游企业
凡新纳入神木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文化旅游企业,正常经营且在统计名录库1年及以上的,在榆林市奖励(文化制造业和服务业企业20万元,批发零售业企业10万元)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在榆林市奖励(分别奖励200万元和50万元)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
二、文艺作品
支持神木市内文化机构和文艺爱好者创作以宣传神木为主题的原创作品。荣获全国性文艺类奖项(见附件),奖励制作单位80万元,奖励主创人员10万元;荣获陕西省“五个一工程奖”,奖励制作单位60万元,奖励主创人员8万元;在陕西省委、省政府主办的各类文艺比赛中荣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制作单位60万元、50万元和40万元,奖励主创人员6万元;在省文化厅举办的全省性艺术调演、比赛、评奖活动中荣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制作单位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主创人员3万元(同一个作品和同一角色表演者按其所获最高等级奖项进行奖励,不重复享受)。
三、影视作品
支持影视机构制作、播出以宣传神木为主题的影视作品。在中央电视台一套、八套、地方卫视(年度收视排名前10位)黄金时段首播的电视剧和专题节目,每集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在国内院线播出的影视作品,按票房收入的1%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同一部作品在不同渠道播出,就高奖励,不重复享受)。
四、民办博物馆
个人、企业投资运营的展厅面积在500m2以上(含)博物馆(展厅投资额度在4000元/m2以上,拟经营期10年以上),建成投入运营一年后,按500元/m2给予一次性开馆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之后三年予以100元/m2运营补助,每年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创建成为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的,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五、旅游产业项目
企业投资文化旅游产业,在税费优惠、项目用地、人才引进、投资奖励、融资贴息等方面的奖补扶持政策,政府引导基金、运营公司创投基金参与项目方式均按照《中共神木市委神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神发〔2019〕12号)执行。
六、品牌景区、景点
企业成功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或国家5A级景区,奖励800万元,通过复验后再奖励200万元;被评定为国家4A、3A级景区,分别奖励400万元和80万元,通过复验后,再分别奖励100万元和20万元;成功创建国家级旅游特色小镇和省级、市级旅游特色名镇,分别奖励5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成功创建省级、市级乡村旅游示范村,分别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
七、旅游配套产业
企业新创建5星、4星、3星级酒店,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和10万元;通过复验后,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引进国内知名特色主题酒店和品牌连锁快捷酒店,投资额超过100万元并稳定运营一年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子补贴。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和乡村旅游示范村等开展智慧旅游建设,建成投入使用后按实际投资额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不超过100万元;新建、改扩建旅游厕所通过国家3A、2A级标准认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支持开发地方旅游商品、纪念品和美食,建立神木市旅游商品、纪念品认证体系和神木市美食认证体系,对在各级大赛中的获奖作品给予一定奖励(详见实施细则)
八、“引客入神”工程
旅游服务机构成规模引进市外旅游团队,全年累计引进游客2000、5000、10000以上人次,并在神木停留1晚(含)以上的,分别按每人10元、20元、30元给予年度奖补,对旅游专机、专列和组织境外游客入神旅游的奖励按照《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支持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榆政办函〔2018〕472号)相关政策执行,接待人次不再计入旅游机构年度旅游接待人次。此项政策将根据客源市场发展情况每年调整一次。
九、实施办法
(一)成立神木市文化旅游产业奖励评审委员会,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任主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市委办、政府办、宣传部、发改科技局、文旅局、财政局、审计局、人社局、文联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各行业专家组成。实行任职回避制,凡有作品申请评奖的,本人不承担该年度评委工作。
(二)申报奖励的单位、企业或个人,向文旅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经文旅局审查通过后报请奖励评审委员会审定。奖励资金由市财政预算专项资金,奖励办法由文旅局负责解释并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和组织具体实施。文旅局要做好上级有关奖励政策的落实与上报工作。
(三)对于特别重大和特殊的文化旅游产业项目、文艺作品,上级部门或社会团体使用非市本级财政支出举办的重要会议及活动,均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不重复享受本办法相关奖励。
(四)严禁企业与个人弄虚作假,套取政府资金。一经发现,勒令退回已享受所有奖补资金,且5年内不得申请奖励,情节严重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办法试行2年,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全国性文艺类评奖奖项一览表》
全国性文艺类评奖奖项一览表
序号 |
奖项名称 |
1 |
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子项5个:文艺类图书、电影、电视剧、戏剧、歌曲) |
2 |
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子项2个:文华奖、群星奖) |
3 |
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子项3个: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 |
4 |
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美术金彩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 |
5 |
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 |
6 |
骏马奖(少数民族文学的国家级文学奖) |
中共神木市委办公室
2019年10月21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