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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潘、杨之怨”

2014-01-07 16:04:45 来源:杨家将文化研究会 浏览:229
内容提要:在研究杨家将的历史中,“潘、杨之怨”是回避不了的事。

 

在研究杨家将的历史中,“潘、杨之怨”是回避不了的事。多少年来,议家蜂拥,说词众多,陷害杨业(杨继业)的罪魁祸首到底该是谁?至今众说纷纭。不过,历史本身是以存在论事实,不管谁情愿不情愿总得按事实说话。我这里坐井观天,再说几句,权作对上文中这个问题的补充。

一、众所周知的事件经过

《宋史·杨业传》对这件事记述得也还明白(卷二七二),择其要亦可析知其详。“陈家谷杨业全军覆没”的原因是战略决策上的错误,不是杨业所率宋军在战场上战斗不力。

1.战前辽宋双方情况

宋方:雍熙三年(986)大军北征。西路军潘美任主帅,杨业副之,王侁、刘文裕为监军。进军之初,连拔云、应、寰、朔四州。然而东路军曹彬失利,诸路退撤,影响全局,西路潘美也班师回代州。

辽方:萧太后率大臣耶律汉宁(疑即耶律斜轸)南北皮室(军队)及其官员将领,十余万众,复寰州,决意乘胜向潘美主力正面交战,趋宋军离河东。

宋军的战斗任务是:遵宋太宗圣旨,“诏迁四州之民于内地,令美等以所部之兵护之。”

2.宋营的作战会议

杨业提出的作战方案是:“今辽兵益盛,不可与战。朝廷止令取数州之民,但领兵出大石路,告云朔州守将,俟大军离代州日,令云中之众先出,我师次应州。契丹必来拒,即令朔州之民出城,直入石碣谷,遣强弩千人列于谷口,以骑士援于中路,则三州之众保全矣。”

王侁的主张是:“但趋雁门北川中,鼓起而往。”即不提如何保护州民还,也不论敌情;同时又让杨业派军深入,他们坐镇不动。(“鼓行而进”言同儿戏,似把行军出征,看若赶集赴庙会。)

刘文裕,对王侁主张表示“赞成之”。(大敌当前不顾胜负成败而随声附和,说明他们事先已有同谋。)

杨业对王、刘方案(也算方案吧)立即表示:“不可,此必败之势也。”

王、刘对杨业不听他们的话表示愤怒:“君俟素号无敌,今见敌逗挠不战,得非有他志乎?”(途穷匕首见,终于抛出了他们嫉恨杨业的底牌。)

作战会议到此,会议的性质发生了转变。由如何“护转四州州民还”的战斗目标,变成了王侁、刘文裕为显示他们的地位权力,致作战目标于不顾,只想乘机在杨业身上出气,立逼杨业上阵的玩弄心术行为的会议。

杨业受辱,想到的仍然是战斗的胜负,宋军的死伤。于是他抛开自己生死于不顾,仍然以一殿之臣的心态,向他们解释说:“业非避死,盖时有未利,徒令杀伤士卒而功不立。今君责业不死,当为诸公先。”

于是,作战会议的结果是:杨业按王侁,刘文裕提出来的错误主张,向雁北川道正面出兵,孤军而往之。显然决议是“三比一”。(虽潘美未见有言,可他是主帅,其态度如何?我看在这里也就没必要再替潘美苦思冥想去寻找理由掩盖事实了吧!)

3.杨业出战后,潘、王的表现情况

临行,杨业对潘美说:“此行必不利。业,太原降将,分当死,上不杀,宠以连帅,授之兵柄,(今)非纵敌不击,盖伺其便,将立尺寸之功以报国恩。今诸君(此时也包括潘美)责业以避敌,业当死于敌。”就在这个时候,杨业依然希望,潘美能挽救一下预料中的结果,使自己所带宋军不要被敌人杀得“无遗类”。所以他指着陈家谷说“诸君于此张步兵强弩,为左右翼以援,俟业转战至此,即以步兵夹击救之,不然,遗无类矣!”(如此应援,杨业不提,主帅也该为之。)

据此,当时这三位“诸君”,也许会有承诺,但杨业走后,他们怎样呢?《宋史》里有这样一段话:“美与侁领麾下兵阵于谷口,自寅至已,侁使人登托罗台望之,以为契丹败走,欲争其功,即令兵离谷口,美不能制,乃缘交河西南二十里。俄闻业败,即麾兵却走。”冷静想一下,这是一段玩弄文字技巧的假话(元·脱脱在《宋史》里可能照抄某原文而录)。如果潘、王真于陈家谷布阵,那自然有探马作报,仅凭登台一哨,何以布阵?至于“自寅至巳”,寅时早晨56点,就连卯时算上,上午也是杨业出兵时间,与托罗台瞭望无关大事。到了下午,杨业出征半日无讯,潘、王对情况不明。能说是从早晨到下午像哄三尺小童摆一个阵势“等人来”?可见,登台瞭望的真正目的是随时准备撤退。因为未见前军战报就撤退是故意逃跑,所以才凭哨观望来决定逃离的时间。此时,杨业的生死胜败,对潘、王来说,只要能为他们平安撤退挡一阵就行了。可见杨业出征后,潘、王根本就没有准备接应。撤退的时间也不是到了下午才离开。杨业战至陈家谷口,潘、王早已逃之夭夭了。

说到“以为契丹败走”这句话对王侁、刘文裕可以一用,但对久经战场的潘美来说,杨业出征面对怎样的敌人,他心里很清楚。杨业能活着回来,已是万幸,岂能在当日就能与辽军决战,且破其兵?事情结果却相反,正是契丹大军设伏,以逸待劳与杨业激战自午至暮,才战到陈家谷。如潘美不退,正好是宋军以逸待劳援杨业,击辽军,或阻止辽军的进攻。那么杨业还有生还可能。但是潘、王背约而逃,这才致杨业全军覆没。由此更可以看到,即便真有“契丹败走”,在是非不明的情况下,王侁虽有夺利之心,也没有敢出兵争功的胆量。

更荒唐的说法是,王侁“以为契丹败走,欲争其功”(既然契丹已经败走,探马报回后他们才再追上去,这往返四五十里路的时间和距离,即便就是追上去,王侁能争得上什么战功?)而领兵离谷口,西行二十里“潘美不能制止”。这简直是没有起码的军事常识的“开玩笑话”。堂堂一军主帅潘美,在没有任何威慑情况下,岂有对本部人马不能制止之理?古今中外,都应该说是一句没由来的“天方”夜话。不错,监军代表皇权,可是身为一军主帅的潘美也是大宋王朝的皇权代表,在宋太宗心目中潘、王、刘各列何等地位,王、刘能超过潘美吗?在潘美眼里,王、刘又是什么角色?尤其在作战用兵上,王、刘二监军能左右得了潘美吗?对潘美来说,王、刘也就是他手中的两面小旗子罢了。可见此三位“诸君”真正“监”的是谁?这大概也就不用挑明了吧?

显然,写下这段文字的人,其所以如此“打造”出这样的精细情节,也并不见得原意是对王侁有怨,要给潘美开脱。看得出来,他是为宋太宗处理陈家谷事件时,想让王侁、刘文裕把逼杨业上阵的罪责和没有在陈家谷布阵的负约责任担当起来,即把事件的罪责都由“王、刘”二犯一肩扛起,以官场政客惯用的权术套路“舍车马、保将帅”,为宋太宗留下处理这事件所需要的回旋之地。可见作者的用心良苦,所留下的“面子”是专门提供给宋太宗的。

本来对潘美而言,杨业此次出征不利,他不会感到意外,但他没有料到会“全军覆没”。所以初闻杨业战败,他觉得有理由可以撤军了。但是后来惊闻惨败,他才“大恐”,哪还顾得上布阵接应,逃命最重要,“走为上计”了。可见,陈家谷布阵是假,闻讯后提前撤军逃命才是真的。

4.事后的处治

杨业出战“自午至暮”与敌战斗,说明早上(寅时)起兵,中午才与敌设伏之兵遭遇,以饥饿之众进入战斗,一直打到傍晚,终于苦战退到陈家谷口,该是人困马乏,筋疲力尽了。本寄希望于至谷口能得到潘美布阵接应,哪知“果至谷口,望见无人”,希望成了绝望,只好疲兵再战。杨业身被数十创,“士卒殆尽”,最后战马“重伤不能进”,“遂为契丹所擒,其子延玉亦没焉”。这就是陈家谷事件的整个结局:杨业正确的作战方案被否定,“诸君”力逼杨业放弃遵太宗旨意,护州民之策,与敌进行“敌人求之难得”的正面作战,给敌“送上门去”;并以恶毒的言辞攻击上阵大将,先伤其心,(这也是敌人想做而做不到的)人为地造成事件发生,以致全军覆没的惨败。

所以这个事件,先就其宋军兵败本身事,朝廷内外都会有“不该战败而战败,不该后撤而后撤,造成惨败”的不平。首先这算“官愤”吧。其次陈家谷阵亡的全部将士家属、杨业在代州的户族亲友,朝内朝外都不可能风平浪静。自然受害人杨业的家属在浪尖上,其妻折氏太君也有不“为夫申辩失阵之由”的道理?为什么正史无记载呢?宋太宗当时处理这事时,如把这事也写进《大诏令》里去,那就说明朝廷是被迫处理的。掌文墨的人非常不糊涂,只能封赏安慰而不提申辩,这就把个“佘太君”后来埋没在山西的《岢岚州志》节妇类中,使那些专会抄书的所谓“史学家”,提也不敢一提,生怕给宋太宗面前摆下潘美“既陷杨业于生前,又诬杨业于死后”,使他更不好处理这个事件。这么一来,经过前边对陈家谷王侁求功进兵的假情节,掩盖了主帅负约逃亡的重大责任;又以只提封赏来安慰家属,埋压掉折太君“上疏辩夫力战获死之由”的实际情况。使宋太宗,上下左右都好顾住君王的体面,作出处理。

诏文:“云州观察使杨业、诚坚金石、气激风云,挺陇上之雄才,本山西之茂族,自委戎乘,式资战功。方提貔虎之师,以效边陲之用,而群帅败约,援兵不前,(哪有援兵?)独以孤军,陷于沙漠,劲果厉,有死不回,求之古人,何以如此。是用特举徽典,以旌遗忠,魂而有灵,知我深意。可赠太尉大同军节度,赐其家布帛千匹,粟千石。大将军潘美降三官,监军王除名隶金州,刘文裕除名监登州。”

这个处理,不管怎样,对杨业加以肯定。当时的宋太宗也就只能做到这么个程度。同时也反映出对给杨业的平反也是经过一番不平静的朝议和多家鸣不平才有的结果。只是宋太宗这样常规的处理办法,在这件特殊的事件中,他只做到了表面上暂平“官愤”,远远地没有平了“民愤”。

二、在处理陈家谷事件上看宋朝涉事人物的不同态度

在杨业兵败陈家谷这件事上,涉议的历史人物在宋朝方面主要有潘美、王侁、刘文裕和宋太宗。

宋太宗

太平兴国四年(979)宋太宗下河东收杨业,主因有二:一是“需要”;二是觉着可用。所谓“需要”,是由于契丹之势,经五代时期的长期内侵,特别是石敬瑭献燕云十六州,增强其力,已成赵宋王朝的北方强邻,宋朝必须有一位扛得住的强将守护北边。从宋营到北汉的战将中,最了解契丹敌情的就是杨业。他与辽人交锋20多年,“号无敌”,太宗“素闻其名”,河东诸将莫比。所以太宗选定了杨业做他的抗辽战将。所谓觉着“可用”,就是太宗认定杨业是一位“忠义之士”。业从“弱冠事刘崇”,后汉到北汉,一直在风雨飘摇中,杨业从无二意。并对契丹常怀戒心。他在宋太宗下河东,开始就建议北汉主刘继元,说“契丹贪利弃信,他日必破吾国”,劝主归宋,结束分裂战争,“使晋人免予涂炭”。怎奈刘继元庸不可辅,不听其劝。但杨业仍然坚持维护北汉政权,在太原拒城苦战,直到刘继元降,反要他归宋,杨业才“北面再拜大恸,释甲来见”宋太宗。时,北汉已不存在,故杨业归宋,并未叛汉。反倒是刘继元背叛了杨业,使他没能“义归”成为“降将”。因此,宋太宗觉得杨业是难得的忠义之士,绝对可用。而陈家谷杨业的兵败事,完全证实了杨业的忠厚与英威。

所以杨业归宋以后,宋太宗按其初衷,对杨业大胆任用,“宠以连帅,授之权柄”。杨业亦因之而屡立战功。特别是雁门关大捷,杨业以少胜多,阵斩辽驸马肃多罗,活捉辽大将李重海,威震朝野,太宗自然表彰有加。这就引起了资历老的权臣嫉妒,出现“潜上谤书”。太宗完全有能力制止“谤书”行为,但他出于使用“降将”“先安其心”的原则,便利用把谤书交给杨业本人,让杨业对他更加忠信,“以死报”。故“谤书行为”反有利用价值,而未被他制止。这就使那些专门猜测他心理的人,愈发以此来向他献殷勤。所以,陈家谷事件对太宗来说,还不到“良弓藏”的时候,依然是突发事件。因此,“帝闻之,痛惜甚”可能是真实情况。由此可知,造成杨业战败事故的发生,应该说在战场上与宋太宗关系不是很大。但是事件发生以后,宋太宗在处理这件事上碰到了他棘手的难题,即功臣、亲信、战将,各如何“面对”的问题。

潘美

潘美跟随宋高祖、宋太宗南征北战,毫无疑问是宋朝的开国功臣。他在宋太宗心目中,就是一位老臣、重臣、绝对信赖的忠臣。太宗对杨业是如何使用的问题,对潘美则是“怎么依靠”的事。所以太宗对杨业怎么信任,都不会超过潘美在太宗心目中的地位。这是合乎情理的。虽然后来世传潘美是“奸贼”,但他对宋朝打天下,对太宗皇帝绝对是一位忠臣良将。所以宋太宗才让他担任一路主帅,并把杨业这样的重要名将安排在他的麾下,又以王侁、刘文裕两个亲信来给他当监军,使他出有强将,入有依臣,独当一面。应该说宋太宗在任用潘美、杨业上,不失政治心思的用人之道。所以陈家谷事件发生后,太宗一方面在“痛惜”,另一方面仍然认为潘美是指挥上的错误,不是故意杀人罪。在这一点上,他们是古人,我们没有理由用今天的要求去责怪他们。然而人生一世在历史上的经历,烙印般的踪迹,特别是造成重大灾难的过失,许多方面也许不是自己所为,可由于失职造成,其损失严重,谁都难作掩饰,有时为了掩饰甚至“画虎不成,反而丑态百出”。后人即使有人想改也是改变不了的。潘美在陈家谷杨业兵败这件事上,到底该算什么角色?这就不仅要看外相,也得析其内因。为什么后世民间揪住潘美说他是“奸贼”不放?这是很需要我们深思的问题。

至于王侁、刘文裕,他们俩当然是太宗身边的亲信,所以才会派到潘美身边做监军,同时也是代表皇帝来给潘美撑腰的。他俩是皇帝的代表,就王、刘二人身份来说,可以监潘美的军,但要发号施令,他俩的政治距离都不够。所以把他们说重要,也就是潘美手中摇晃的两面小旗子,最大程度也就是个助手罢了。至于在太宗皇帝那里,尽管他们都是亲信,其实际地位与潘美比,谈不上什么重要。不客气地说,也就是两个“奴才”而已。这一点,从太宗处理后事的诏书中,对他们只随便一提就捎带处理了。其因何在?这也不需要再找答案。

处理后事的太宗《大诏令》,确实对杨业有哀悼之意,同时对潘、王、刘算是一份判决书。对潘美官降三级,仍称“大将军”,也算够意思了,即使有所袒护,也在情理之中。然而,对两位监军,几乎没有当回事,轻易地勾抹了一下就了结,这就让我们看到王、刘二监军,在这个事件中的地位。他们只是替潘美喊叫了几声的两个小丑罢了。想用尽脑子给他们找责任,在这么重大的事件中他两个实在是不够承担责任资格的。就是到后来,潘美复职,王、刘保全,这已经与事态后来发展无多大关系。只是由于事件本身的严重性所带起的社会“冲击波”,发生在民间舆论的裂变和扩散现象,激化了诸多矛盾,为难皇帝“探不着”,纠其王、刘“不值当”,于是清水见底,当事人潘美自然以确切的目标暴露出来。因为当时只有他是可以制止事件发生的执权者。可他没有阻止王侁之见已是失职;不以护州民转移为作战目的是违太宗令;更在最后负约逃亡,造成事件的后果,因此而引起“官愤”不平,民愤不止。

三、陈家谷事件的严重后果给宋王朝造成不可弥补的重大损失

陈家谷事件的严重性,并不仅仅是一次军家胜败,还给宋王朝造成了不可弥补的重大损失。

1.这次事件的发生,改变了宋、辽之间军事力量的对比。如无此次败局,宋辽局势尽管常有进退,但由于杨业在世,已形成的多年角斗格局,不会有大的变动。军家胜败本为常事,宋王朝以代北为界的阵势,使辽人南下总有顾虑。而杨业去世,使宋朝失去守护北大门的一员得力门将。可接应的替手,又尚未再现,从而使宋王朝至此军事上陷入被动。之后,宋朝边事一直处于防守,再无进取。

2.这次事件本身是军家用兵作战行为,从战略决策的行令看,处理战地事,一切当以军法从事。即以军纪斩杀来严肃军纪。“诸葛亮挥泪斩马谡”亦事出无奈。可是宋太宗办不到,只能用常规的办法处理善后。这就给事件所造成的后果,留下了难以清除的隐患,使文臣武将都通过这个事件窥见,宋朝皇帝只求息事宁人,并没有给抗辽的战将真正做主。与之同时,正好为后来投降派留下了立足之地,其深远的影响,一直延至南宋赵家王朝的彻底灭亡。

3.这次事件的败局,不仅仅是杨业个人遭陷害的问题,而是河东民间遭受了一次重大的民意挫折。杨业在河东,从汉到宋,与辽人角斗近30年,在河东抗辽前线的民众心目中,并不存在什么“降将”与不降将的看法,只有杀敌制胜的“令公”,屡战“无敌”的将军,因此把长期抗辽,阻止契丹南犯的希望,成定性概念寄托在“杨家将”的战斗上,所以才“里儿野竖皆能道之”地在民间传扬。可见陈家谷事件的突发,极其严重地挫伤了河东的抗辽民意。特别是在抗辽的战场上,宋王朝的官兵因此失去了民众已往的信任。民众冷了心,产生了今后宋军抵挡得住还是抵挡不住辽人南侵的担心。从此河东军民之间再没有达到杨业在世时一致抗辽的那种关系和义勇之气。

4.由于事件发生,因人为所致。同情杨业冤死的人越来越多。事件伤害了民意,也就激起了民愤。于是人们的注意力集中到了潘、杨关系上,使宋王朝在杨家将问题上陷入了民间街谈巷议的汪洋之中。在表面平静的朝堂之下,民间起伏跌宕的言论,并没有因为宋太宗安抚处理事件而平息。民与官家之间逐渐产生了一种“难以言表”的对立情绪,因此而不敢骂皇帝,便狠狠地骂“奸贼”。从而通过“潘、杨之怨”来歌颂杨家将,表达他们对投降派的痛恨。

5.陈家谷事件发生所导致的后果,更大程度地影响了宋王朝立国的“底气”,成为宋王朝对外战争的时代转折点。从此,南北两宋,一直处于北方强邻的威胁之下,一再委曲求全而不得安宁的软弱状态。即使以后出现过可以进取的机会,也不敢再主动北伐。从宋真宗景德元年(1004)宋辽的“澶洲之盟”,到南宋高宗绍兴九年(1139)宋金议和,绍兴十一年(1141)宋金和议,以至后来孝宗(1164)的“隆兴和议”、宁宗(1208)的“嘉定和议”,与仁宗庆历四年(1044)宋夏议和,没有一次不是凭“岁贡”、“岁赐”、“岁币”等方式向敌人以十万计“两匹”的银、绢交送,来求得暂时“收兵”。屈辱求全成为宋王朝事实上的既定国策。这样做,在民家的理念中“保皇帝”与“保江山”实际已被分裂开。致使宋朝逐步下滑,对内剥削压迫抗战派和老百姓;对外坚持屈辱投降政策,向侵略者“称侄纳贡”,成为向强辽、金乞求允许偏安的痿朝廷。

如此种种,宋朝成为当时中国历史上曾踞中原,但在内政外交上最软弱无能,一直没有直起腰来的一个可悲可怜的王朝。所以后人才说“宋朝草包皇帝(或曰:昏君)最多,奸臣害忠良最严重”。小说家则把南宋高宗皇帝用“泥马渡康王”的故事,含蓄地形容得草包到连“泥马”也可以把“宋王”爷像驮“米糠(康王)”袋子一样“渡”过河去。当然,宋衰之因,也非仅此一事而成败局。但是,陈家谷事件所造成的影响,被后来那些卖国求荣之辈,延其行为,因袭效仿,所导致的恶果,如大船沉没开始于一小洞漏水,造成的惨重损失,对宋王朝来说,杀一百个潘美,又何以补得其失?如此严重的祸国殃民之罪,想用牺牲那么两个皇帝身边的“奴才”来了事,无论如何他们是扛不起的。只能说二监军在陈家谷事件中同是潘美陷害杨业的帮凶。绝对不可以认为王、刘二监军是“主犯”。

四、“潘、杨之怨”已经是陈家谷事件的历史图像

随着时代发展,“潘、杨之怨”所影响到的社会文化思想和生活内容也在不断地衍变着。

1.故事的传说是从民间开源的

就杨家将故事的戏曲小说发展看,南宋与金代已有民间话本。其中《杨令公》、《五郎为僧》,从所用标题就表现出涉宋朝政事不会很多,只是怀念抗辽的将军和同情杨家的遭遇。所宣扬的内容也是来自民间“里儿野竖”的众口流传。可是到了元代,情况就不一样了,戏曲小说的编者,似乎已无当赵宋臣民的顾忌。随着民间艺术杂剧的蓬勃而起,出现了《昊天塔》和《谢金吾诈拆清风府》之后的典型人物不断递增。杨七郎被潘仁美乱箭射死的情节出现于舞台。更有趣的是,在谢金吾的故事中,是以宋臣王钦若为奸贼迫害杨业和后来杨六郎反迫害为情节的。这个情节显然是作者根据当时已经许可的社会条件,有意违背历史真实,把实有其人的北宋枢密使王钦若(他本来就不是好官)拟用为陷害杨业的主犯,把他推进文艺“世界”的。故事一针见血地借用了当时的历史人物王钦若这个名字,给王侁、刘文裕扮演了一下“代罪鬼”,从此使杨家将故事中的“潘、杨之怨”就以王、杨之怨开始了话头,火暴于勾栏瓦肆之间,活跃于民间艺人的口头和琴弦之中。民间艺人,下层社会的文人,尽管文字粗糙,可大目标看得很准,起手就击中要害。可见反映陈家谷事件,就成了杨家将故事发展依据的源头。只是把罪犯给借代了,把王钦若当王侁给立案了。不过,传说的故事,本身就来源于道听途说,第一个形象符号出现,再让它消失,习惯上非常困难。然而编故事的人总是在传说中屡加补充,终于找准目标把王、杨关系的情况逐渐抛开,使“潘、杨之怨”成为主题。并且由于事实存真,以“潘、杨之怨”为杨家将故事忠奸格局的大框架由此成型,从而成为显示陈家谷事件的历史图像,记录着杨业冤死的民意传真与写实。所以说“潘、杨之怨”是从民间开始说起的,实际上也就是民间对陈家谷事件逐步向社会的申诉。

2.故事的情节在流传中衍变

民间流传的事,由于众口相传,情节往往逐渐形成。诸多编创者的构思也是在传说过程中逐步完善的。所以尽管情节大多虚构,或添枝加叶而成,但无不反映民情民意。因为你编的故事符合他们的心意,他们才会广传,否则他们不关心。与之相反,只要涉及民意,且有事发“依据”,尤其涉及社会问题,社会上的人们就会好奇地传播,急则奔走相告,缓则祖孙相传。陈家谷事件因此在艺术领域逐步复杂化,进而推动了“潘、杨之怨”故事的发展和衍变。

把明代的《内府本》和元代的《昊天塔》、《谢金吾》相比较,我们就会发现,明代的本子中,杨家将故事剧目大增,可是内容却发生了变化。由于故事广泛地渗透到各阶层,上层文人亦多插手编写杨家将故事,许多话本成为演义小说。对“忠于朝廷”强调封建教化的情节添加。“潘、杨之怨”被改编为单表一忠一奸“颂忠抑奸”的普通故事,把潘、杨两家的恩怨转化成因为“杀子成仇”的案件。把胸怀死志抗辽上阵的杨业改写成“开口不离忠孝”的书儒。可是在民间就不一样了。很快出现了“杨门女将”系列的英雄群体,这些人并没有把皇帝放在眼里。类如《辕门斩子》,杨家执法不容私情。剧情中打破了多方面的封建礼教约束,儿媳妇给公爹翻了脸,为臣子的杨六郎敢与皇家八王千岁较量。就这样,上层著说与民间戏剧各持自个儿的利害、以不同的感情表达。但是,仍然都脱离不了“原始柜台”,都得承认陈家谷事件中潘美陷害杨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给故事打上了新的时代烙印。特别在民间的传说中,泾渭分明,潘美代表的是“官方”,杨家代表的是“民意”,这就促成了故事的永恒性。可见,今后杨家将故事,随时代衍变,还会继续发展,但想让“潘、杨之怨”仅凭通过一些对责任人的追究,就想在历史上让它消失或改变,已不可能。特别在文艺领域内,“潘仁美”脸上的白粉是很难擦掉的。因为造成如此重大事故的当事人,不论依军法或政令都按律当斩,起码应该降为平民。当然,宋太宗做不到。

3.今天我对“潘、杨之怨”的看法

首先是陈家谷事件的责任人是潘美,不容置疑。谁也顶不起这个“天”。宋太宗在处理潘、杨关系时存在不可告人的隐情,在使用杨业方面他一直以“降将”对待。在处理后事上他犯了他并没有料到的历史性错误,因此而留下了“后遗症”——“潘、杨之怨”的流传。

这里我举一例。听说在我们现代革命战争中,有个人受党的委托让他去领导一个正在蓬勃发展的根据地。此人在这个根据地里“老子天下第一”,一切他说了算,结果一年多的时间中,就伤害了自己许多好同志,几乎要把根据地的一点儿家当全弄光了。敌人已向四面来“围剿”时,他却和潘美放弃陈家谷一样,找借口自个儿先逃命去了。他回到上级那里,把责任推到了下面,说根据地群众觉悟不高,导致失败。他在群众中,则又说他所执行的是上级命令,责任全是“王明路线”形成的(与潘美一样也找了个“姓王的”来给他担罪过)。民间把这种行为叫“欺上瞒下”。然而就是这样的人,历史上有,过去的革命时代也有。他们似乎总是委屈的,可是民间对他们总觉着不冤枉。因为他们所造成的社会损失,虽经他能运动的官场掩护和人为操作的遮盖,但都不能得到民间的承认。事实上只有责任人承担了责任,留在社会上和群众中的是非恩怨才会了结。所以在大是大非面前,该杀得杀,当斩得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虽显出“好心”,但造成执法损失(形成先例,引发效仿)那是难以弥补的。可见处理这事,太宗由于隐私而执法不严,伤害了国家的根本利益。

其实“潘、杨之怨”到今天,早已经不是这两姓之家的个户恩怨了。这个故事今天已经是用来贬恶扬善的一个典故,谁忠谁奸久成定性含义。这里我再举一例:在南宋高宗心目中的忠臣绝对不是岳飞,而是秦桧。只有在南宋人民(抗战派)的心目中,岳飞才是爱国主义的英雄,卫国保疆的大忠臣。所以说潘美不是宋太宗的忠臣是不符合事实的,只有民家才从抗辽的大局出发考虑问题,才能认识到潘美祸国殃民的奸贼罪行。这里我们同时可以看到,对一个历史人物来讲,从大局论功过与从小节辨是非,很可能有不一致之处。但是只有人民群众才能真正做到掌握这个分寸,其原因就在于民意是历史的最高拥有“监察”权利者。

有人至今顽固地坚持认为杨业在陈家谷战殁,罪在王、刘。因为他们看到《宋史》王侁传(卷二七四)、刘文裕传(卷四六三外戚传),认为王、刘与宋太宗最亲近。特别是刘文裕的祖姑是宋太宗显祖赵敬之妻刘氏,建隆元年被追封为简穆皇后(即有裙带关系)。其实宋太宗对其兄赵匡胤也不见得怀有仁义之心而取代,对王侁、刘文裕,也就只能算得上当“家犬”使用。所以,无论怎么讲,想给主犯潘美“减刑”是违背历史民意的。

最后,我从“潘、杨之怨”中,看到造成重大事故的当事人,特别是伤害到国家和民族利益问题时,如放宽对当事人应承担的主要责任时,反而会引发民愤,遗留下历史隐患。因为客观存在的事实,一经被民意解化之后,尽管某些事件情节有出入,但要想依此而否定民意大观,那反而事与愿违。历史是人民写的,后人把守着“议定是非”权利的这个关,不会轻而易举就可以放过谁的。“潘、杨之怨”在民间,已经是陈家谷事件的历史图像,要想在群众的心目中给潘美寻求“平反”,无论从理论上还是民间艺术的范围内,都不可能做到。所谓的“天理不容”,其实就是“民意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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